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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峻 - 人事室 | 2015-09-07 | 點閱數: 510
主旨:為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優質之子女托育服務,建立溫馨關懷之工作環境,使員工無後顧之憂,特與轄區內托育機構簽訂特約服務,檢送本府 104 年度特約托育機構名單 1 份,請廣泛宣導貴屬員工參考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各特約托育機構簽約期限及提供之優惠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請有托育需求者出示員工識別證,即可享有該特約機構提供之優惠措施方案。如已在名單內之托育機構進行托育者,適用優惠方案事宜請逕洽該托育機構。 二、特約托育機構詳細資訊及部分托育機構文宣檔案,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 )/權益 e 點靈/托育... 觀看完整文章
胡家峻 - 人事室 | 2015-09-07 | 點閱數: 514
主旨:銓敘部為廣納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政策之建設性意見,已建置「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粉絲專頁,作為即時互動溝通平台,請查照轉知。   擬辦: 一、依據銓敘部民國 104 年 8 月 28 日部退三字第 1044012061 號書函辦理。 二、為廣納各界對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政策之建設性意見,並使公務人員得快速瞭解政府推動之各項改革措施,銓敘部已建置「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retire.mocs.gov.tw)並已正式上線,提供與公務人員即時互動溝通之平台,俾就公務人員對年金改革政策所提具體意見,即時進行瞭解與回應;其具... 觀看完整文章
胡家峻 - 人事室 | 2015-09-07 | 點閱數: 310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8 月 31 日部法二字第 10440076241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揭銓敘部原函影本 1 份。
胡家峻 - 人事室 | 2015-09-07 | 點閱數: 243
主旨:檢送 104 年至 106 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修正後之投保計畫及投保加入表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104 年 9 月 3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541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二、本案修正現職員工之子女及現職員工(含配偶)之父母親「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保險金額分別為 100 萬元及 200 萬元,原投保計畫內容金額係為誤植,爰修正之。 三、各機關員工如有需要,請逕與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00-020-090 )聯繫辦理。
胡家峻 - 人事室 | 2015-09-03 | 點閱數: 370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配合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之修正,業更新「公務員赴陸知多少」及「公務員赴陸陷阱(案例篇)」課程內容,並掛載於「e 等公務園」學習網提供選讀,以強化公務人員保防意識,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104 年 8 月 31 日人發研字第 1040300572 號函辦理。 二、旨揭 2 門課程光碟份數有限,爰發送予本府各一級機關各 1 份(光碟另送)。 三、旨揭課程自 104 年 8 月 20 日起同步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 等公務園」學習網( http://elearning.hrd.gov.tw )/政策法制類/兩... 觀看完整文章
胡家峻 - 人事室 | 2015-09-03 | 點閱數: 753
Q1 :如經診斷罹患登革熱並由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人員,是否得核給公假? A1 :罹患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10 款規定核給公假(由當事人先行通知各機關,事後持強制隔離通知書請公假,倘未經認定應強制隔離者或僅具醫院開立自主管理建議書,仍應依請假規則規定請病假、事假或以加班補休方式為之)。(銓敘部 93 年 10 月 28 日部法二字第 0932426055 號書函、 103 年 12 月 4 日部法二字第 1033913048 號銓敘部部長信箱(登革熱請假)部法二字第 1033913048 號.doc ) Q2 :出現疑似登革熱症狀(發燒、肌肉酸痛等... 觀看完整文章
胡家峻 - 人事室 | 2015-08-31 | 點閱數: 363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規定,經機關考量其違失情節輕重後,依同條第 4 項規定予以停職並移付懲戒者,因其行政責任尚未釐清,其復職須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後,始得申請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8 月 24 日公保字第 1041060345 號函副本辦理,並隨函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胡家峻 - 人事室 | 2015-08-31 | 點閱數: 608
主旨: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應至衛福部評鑑為合格之醫院、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辦理,始得依規定申請健康檢查補助,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民國 104 年 8 月 19 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公保字第 104106035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為兼顧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品質及便利性,放寬一般健康檢查得於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之,並溯自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另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各機關辦理 104 年度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費用補助,無須限定受檢之醫療機構範圍;並以 104...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