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3 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一案,請於 112 年 12 月 22 (星期五)前提出申請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0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41408 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 11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前檢具計畫書紙本 1 式 2 份(正本),寄(送)至永華市政中心教育局承辦人收,電子檔請先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 19230 號,俾便彙整報署。惟本案事涉後續審查作業,逾期報送計畫者,不予受理。
三、本( 113 )學年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子計畫一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補助直轄市、縣(市)辦理系統性教師書法增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能(含班級經營)、主題觀摩或參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課程相關材料費、講師住宿費、膳費及雜支。每場次參考總課程研習時數,以補助新台幣(以下同) 4 萬元為上限。
(二)子計畫二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 15 萬元為上限。
(三)子計畫三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 2 萬元為上限。
四、請貴校依本案附件表格,填報欲申請之項目內容,並請勿刪改表格之格式。
五、檢附 113 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之「國中小學書法教育計畫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相關文件各 1 份(如附件),以供填報及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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