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6 月 16 日南市教專字第 1120803661 號函辦理。
二、有關 112 學年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寒假及 112 學年第 2 學期開學日和開始上課日如下說明:
(一)寒假起訖時間:113 年 1 月 21 日至 113 年 2 月 10 日,共計 21 天。
(二)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 113 年 2 月 15 日(星期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仍應正常到校上班,學生不上課,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上班。
(三)112 學年第 2 學期開始上課日: 113 年 2 月 16 日(星期五)。
(四)113 年 2 月 17 日(星期六/補課補班日): 補上 113 年 2 月 15 日(星期四)開學日之課務。
(五)檢附教育部來函及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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