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111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一、為推廣客家語言,激勵本府同仁、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民眾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特訂定旨揭獎勵計畫。
二、旨揭計畫內容說明:
(一)111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報名通訊地址欄,填報本市之通過認證者。
(二)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通過初級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 500 元;通過中級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 1,000 元;通過中高級以上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 2,000 元,以資獎勵。
(三)申請方式:自報考網站公告寄發合格證書日起 30 個日曆天內,檢具申請資料寄達或送達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若受理申請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次一個工作日(實際受理申請時程以本府官網公告為主)。
三、旨揭計畫(含申請文件)等相關獎勵措施,請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查詢(https://web.tainan.gov.tw/hakka/)。
教育部反暴力霸凌專線:0800-200885
臺南市反暴力霸凌專線:06-2959023
本校投訴電話:06-7862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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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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