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 陳鳳桂 - 總務處 | 2021-05-28 | 點閱數: 327
  • 臺南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工程工區防疫須知
  • 附件 1 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進出工區人員-切結書
  • 附件 2 臺南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工程工區防疫注意事項

臺南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工程工區防疫須知

109年 2月 7

  • 疾病概述及傳染途徑:

人類感染冠狀病毒以呼吸道症狀為主,包括鼻塞、流鼻水、咳嗽、發燒等一般上呼吸道感染症狀。另外也有少部分會出現較嚴重的呼吸道疾病,如肺炎等。大部分的人類冠狀病毒以直接接觸帶有病毒的分泌物或飛沫傳染為主。有部分動物的冠狀病毒會讓動物出現腹瀉症狀,可以在糞便當中找到病毒,可能藉此造成病毒傳播。

  • 校園工程工區防疫措施作為:
  1. 學校應辦理事項:
  1. 會同工地主任(工地負責人)召開工區防疫因應措施會議,向工區宣導防疫須知相關資訊及注意事項,並針對須知應辦事項協調分工。
  2. 若工區之出入需通過校園者,工區之出入人員請學校依「臺南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防疫須知」辦理實施入校量測體溫措施
  1. 監造及施工廠商協辦事項:
  1. 於工區入口張貼臺南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工程工區防疫注意事項(如附件 2)。
  2. 配合校方執行防疫因應措施。
  3. 追蹤進出工區人員旅遊史、接觸史,並要求進出工區人員均簽具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進出工區人員切結書(如附件 1)。
  4. 主動關心工區人員健康狀況:注意工區人員是否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若有上開症狀者,請確實量測體溫,體溫超過 38℃[1]者儘速就醫,並造冊列管追蹤。出入工地時,查有感冒症狀、呼吸道症狀者務必戴上口罩,並勸導就醫休養,生病在家休息,不出門,減少或避免與他人接觸。
  5. 於工務所或休息空間備妥洗手設備及防疫物資:備妥適量量測體溫之器材、洗手液或肥皂、口罩、酒精( 75%)或乾洗手液等防疫物資,提供工區人員使用(酒精等易燃器物應注意存放地點,避免陽光直曬且應避開明火、熱源,取用后必須立即將容器上蓋封閉,嚴禁敞開放置)
  6. 維持工區內通風設備的良好性能,並經常清洗隔塵網,若環境為密閉空間,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氣扇,非必要應儘可能不使用冷氣空調。
  7. 於職業安全衛生教育時加強正確防疫觀念、安全衛生教育宣導: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如:打噴嚏、咳嗽需掩住口、鼻,擤鼻涕後要洗手)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等。
  1. 施工人員須知:
  1. 自主注意是否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若有上開症狀,確實量測體溫,體溫超過 38℃[2]儘速就醫。
  2. 維持工地衛生、不隨地吐痰、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戴口罩、避免隨意觸摸眼鼻口。
  • 其他應配合事項:
  1. 若查有由疫情流行地區[3]入境(包括由疫情流行地區[4]轉機)之人員,應主動關懷並請其於入境後起 14 日內在家休息,避免到工區施作,並持續宣導自我防護及紀錄體溫。
  1. 宣導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疫情流行地區[5]
  2. 如必須前往,停留於中港澳等疫情流行地區期間:
  1. 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
  2. 避免出入販售活體動物之市場或當地醫療院所等高風險公共場所。
  3. 避免接觸活體動物及動物屍體。
  4. 避免食用生肉及生蛋。
  5. 如出現類流感(如發燒[≧38℃[6]]、咳嗽等)症狀,應戴上口罩儘快就醫。
  1. 自疫情流行地區返國後:
  1. 返國入境時如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主動告知航空公司人員及機場港口檢疫人員。
  2. 務必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辦理,依規定進行 14天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加強注意自身及家人健康狀況,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盡量避免外出,如需外出應全程配戴外科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
  3. 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撥打防疫專線 1922,並戴上口罩儘快就醫,就醫時應告知醫師旅遊史、接觸史及不適症狀等。如有隱匿或未確實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將被依法罰款。
  1. 加強通報作業:如發現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人員,請通報衛生局或撥打 1922 協助轉診。

隨時注意疫情資訊,可透過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首頁( https://www.cdc.gov.tw/)、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 https://cpd.moe.gov.tw/)、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網站( http://203.68.64.40/six/main/board1/index.aspx)及臺南市教育資訊中心「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https://www.tn.edu.tw/防疫專區/),查詢最新疫情相關訊息。

 

[1]不同體溫測量工具判定發燒的參考標準如下:額溫、腋溫>37度;口溫>37.5度;耳溫、肛溫>38度,若以耳溫槍以外之測量工具測量結果為發燒者,請再以耳溫槍測量確認。

[2]同註1

[3]疫情流行地區及分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告發佈為準。

[4]同註3

[5]同註3

[6]同註1

 

附件 1

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進出工區人員

切結書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擴大,為確保校園工程工區公衛安全,茲同意切結下列事項:

  • 本人於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工區,將遵循下列事項:
    1. 自主注意是否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若有上開症狀,確實量測體溫,體溫超過 38℃ 儘速就醫。
    2. 維持工地衛生、不隨地吐痰、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戴口罩、避免隨意觸摸眼鼻口。
  • 本人已詳讀「臺南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工程工區防疫須知」,並將配合須知所列各事項辦理。
  • 本人於進出工區日之前 14日,確無疫情流行地區之旅遊史,亦無由疫情流行地區轉機入境之情形。

切結人簽署:

 

 

 

 

 

 

 

 

 

 

 

 

 

 

 

 

 

 

 

 

 

 

 

 

 

 

 

 

 

 

 

 

 

 

 

 

 

 

 

 

 

 

 

 

 

 

 

 

 

 

附件 2

臺南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園工程工區防疫注意事項

  • 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症狀等呼吸道症狀者,請確實量測體溫,體溫超過 38℃者請儘速就醫。
  • 出入工地時,有感冒症狀、呼吸道症狀者務必戴上口罩,並應就醫休養,生病在家休息,不出門,減少或避免與他人接觸。
  • 非必要應避免前往疫情流行地區,若由疫情流行地區轉機或入境,應於入境後起 14日內辦理居家檢疫、在家休息,避免到工區施作。如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症狀,應撥打防疫專線 1922,並戴上口罩儘快就醫,就醫時應告知醫師旅遊史、接觸史及不適症狀等。如有隱匿或未確實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將被依法罰款。
  • 維持工區內通風良好,若環境為密閉空間,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氣扇,非必要應儘可能不使用冷氣空調。
  • 維持工地衛生、不隨地吐痰、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戴口罩、避免隨意觸摸眼鼻口。
:::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線上表單

北勢國小課程計畫

熱氣球升空公益計畫

政令宣導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