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學生發展多元適性潛能,培養良好品格情操,透過 公開表揚方式,獎勵有具體事蹟表現之傑出畢業生,以落 實五育均衡、健全全人發展之教育理念。
二、重要內容如下:
(一)給獎對象:本市各國民中小學 113 學年度畢業生。
(二)給獎項目:市長優學獎、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 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市長嘉行獎、市長勵志獎。
(三)給獎名額及資格:
1、各校該學年度畢業班級數乘以 3 倍為上限,倘該校畢業 班只有 1 班,則 10 人以下取 1 人、 11 至 20 人取 2 人、 21 人 以上取 3 人。
2、各校自訂之評選計畫,其市長獎獎項及名額,由各校 於不超過上限自行調整並公告之。
3、市長獎各獎項不得重複領取。
4、除市長優學獎外,其餘獎項採學校推薦及家長申請雙軌並行制,並由各校畢業生給獎審查委員會審核且擇 一項目給獎。
(四)給獎評定標準:除市長優學獎及市長勵志獎外,各獎項以在學期間各該學習領域之總成績乘以百分之三十與其 他特殊表現乘以百分之七十後之合計數。
重要!!!
若家長不清楚該獎狀隸屬於哪一項特別獎的加分項目,煩請來電詢問教導處教務組-鄭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