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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4-14 | 點閱數: 545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旨揭申請時間自105年4月1日(星期五)至4月30日(星期六)止。
三、另有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辦理轉學時,請轉出學校函報本局並副知轉入學校,俾利該校辦理後續事宜。
四、有關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訊息,請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參閱。
五、檢附「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與學校教育責任一覽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