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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總務處 | 2017-11-29 | 點閱數: 541

一、依據文化部106年11月8日文源字第1063031474號函、106年11月23日簽奉准辦理。
二、本案係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第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以推動拓展社區創新能量、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三、本須知包含下列四項補助類型,申請單位限擇一類型提案,詳見附件:
(一)基本型社區營造點:補助額度4-12萬元。
(二)進階型社區營造點:補助額度8-25萬元。
(三)跨域型社造計畫:補助額度15-40萬元。
(四)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1、一般社造公所:補助額度12-30萬元。
2、進階社造公所:補助額度30-100萬元。
四、年度特色重點:循環經濟、公民審議、青銀共創、聯合跨域(例如:引進第二部門、大專院校社會責任實踐(USR)計畫等)。
五、提案方式:請於107年1月10日前函送計畫書(內含居民討論會議紀錄等必備文件)1式10份、電子檔光碟一份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各區公所於1月20日前函送送達本局辦理審查。
六、相關資料請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http://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