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2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168417 號函辦理。
二、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訂定閩東語文為語文領域課程,為推廣部編版閩東語教材及協助教師瞭解閩東語標音說明、教材編輯理念及教學使用,爰辦理本研習。
三、請貴校鼓勵對閩東語拼音學習或教學有興趣的教師、參與閩東語文直播共學計畫之現職教師,以及其他有意學習閩東語文相關知識者踴躍參加,並請惠予公(差)假登記。
四、旨揭研習相關事宜如下:
(一)時間: 111 年 1 月 8 日(星期六) 上午 9 時 2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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