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暨本局 112 年 3 月 30 日編號 215908 公告辦理。
二、依據旨揭原則第 2 點第 2 款:「戶外教育課程活動內容以學生學習為核心,增進自然與人文關懷、認識家鄉及愛護家鄉為主要目標,避免流於以旅遊玩樂性質為主之活動。」爰學校辦理戶外教育需依據該學年度審定之課程內容實施,並依各校程序辦理校外活動。
三、復依旨揭原則第 5 點第 3 款:「整合走讀臺灣鄉鎮文史百科(包括鄉(鎮、市、區)歷史、地方人物、古蹟、地方產業、景點、動植物、地形、地質等主題)、教育部「在地遊學-發現台灣」一百條遊學路線資源(包括地方政府、學校、館所、農場、社區或地方文史資源)及獲補助之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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