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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8 月 22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42702623 號函辦理。
二、環境教育法施行後,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積極落實環境教育工作,奠立學生環境知識、態度與技能等基 本素養,為獎勵並表揚投入環境教育推動傑出人員,教育部爰辦理旨揭表揚計畫。
三、計畫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參加組別及條件:教育行政機關組(含環境教育輔導小組(團)成員)、大專院校組、中學組(含高中、職及國中)、國小組(含附設幼兒園)等 4 組,報名參選人應具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推動,其中國小組及中學組須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並分為行政類及教學類認證人員。另新增榮譽貢獻獎,表揚長期協助本部及環境...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