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國際兒童文教基金會 113 年 6 月 7 日單親兒 113 字第 025 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單親家庭在六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致生活.經濟困難者。
三、申請期間:113 年 3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申請方式:備齊文件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該會,地址:220781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 266 號 9 樓之 2 。
五、揭救助金連絡方式:02-2312-3838 分機 11 ,承辦人王佳薇。
六、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