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統計至 08 月 14 日止,全球確診病例達 20,879,858 人次,死亡病例為 755,719 人次,致死率達 3.62%,加強國內社區防疫工作,刻不容緩;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民眾至臺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應配戴口罩;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張貼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公告於明顯處,並確實戴口罩防治措施;經提醒、勸導仍不戴口罩者,應拒絕不配合者進入該場所。
臺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包括
1.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
2.大眾運輸:大眾運輸站與車廂、
3.賣場市集:觀光工廠、百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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