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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子豪 - 校務 | 2024-02-22 | 點閱數: 26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崇學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中數坤字第 2024022101 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第 59 屆全國奧林匹克數理競賽】相關文宣       主旨:本會為推廣幼兒、國小及國中之數理教育,謹訂於 113 年 4 月 21 日(星期日)舉辦 「第 59 屆全國奧林匹克數理競賽」,旨在培養學童對數理的興趣,為國家培育優秀人才。建請  貴校公告並推薦學生參加競賽,以提升數理教育,歡迎共襄盛舉。請 鑒核。 說...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子豪 - 校務 | 2024-02-21 | 點閱數: 61
請細閱 若有符合學生 國樂請找郭薇執秘 其他項目請找學務邱組長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活動申請(分兩階段) (一)第一階段:對象為 112 年 5 月至 113 年 3 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第二階段:對象為 113 年 4 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受理對象: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四、表揚標準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 觀看完整文章
陳建州 - 校務 | 2024-02-19 | 點閱數: 62
有關「臺南市 113 年學藝參賽優良學生表揚大會」體育類受理申請期間及流程,請依說明事項提出申請。申請表件請下載附檔。 本案表揚申請之紙本資料採 2 階段收件,申請期程及注意事 項說明如下: (一)第 1 階段: 1、申請對象: 112 年 5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3 月 31 日止期間符合 表揚標準之學生。 2、本校收件日期: 113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3 月 22 日止。 (二)第 2 階段: 1、申請對象: 113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4 月 30 日止期間符合 表揚標準之學生。 2、本校收件日期: 113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4 月 24 日止。
莊世欽 - 校務 | 2024-02-19 | 點閱數: 32
(一)「家中有 12 歲以下兒童之直系親屬」、「18~30 歲青年」及「外送員專案」換/新購電動機車再加碼 3,000 元,詳情請洽環保局 06-3354359 。 (二)113 年換購電動機車含中央最高補助 2 萬 7,500 元,新購電動機車最高補助 2 萬元!詳情請洽環保局 06-3354359 。 (三)申請 113 年汰舊換購電動機車,請先至環境部「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台」選擇臺南市減碳及減空污合計 3,500 元獎勵,方能申請本市補助 ! (四)113 年環保局推出換購微型電動二輪車最高補助 6,000 元,詳情請洽 06-3354359 。 (五)113 年環保局推出淘汰 1-4 期老舊機車最高補助 1,000...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周婉華 - 校務 | 2024-02-19 | 點閱數: 21
說明: 1. 依據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113 年 1 月 8 日罕病研字第 1130550001 號。 2. 檢附原函檔案 (如附件) 1 份。
公告 陳廸茜 - 校務 | 2024-02-17 | 點閱數: 124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第一次招考結果: 一般教師 從缺 第二次招考結果: 一班教師 從缺
公告 邱子豪 - 校務 | 2024-02-16 | 點閱數: 42
一、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13 年 2 月 7 日(113)行教字第 0011 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基金會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子豪 - 校務 | 2024-02-16 | 點閱數: 32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113 年 2 月 7 日(113)行宗字第 0009 號函辦理。 二、濟助對象及金額:  (一)「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二)「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  (三)「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五萬元為上限。。  (四)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數項者,另以個案辦...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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