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變賣回收本校 110 年度奉准報廢之財產一批,歡迎回收商踴躍參加。
依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三點:「變賣方式以公開標售為原則。但奉准報廢財產每件賸餘價值未達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者,得由執行機關以議(比)價方式讓售」規定,本案報廢財產物品之賸餘價值均未達一萬元,故擬採議(比)價方式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批變賣之標的物回收明細暨議價單如附表 2 。
二、公告日期:自 110 年 5 月 3 日起至 110 年 5 月 5 日止在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
三、回收商資格:營利事業登記證、臺南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若提供影印本請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
四、截止收件日期:回收清冊暨議價單請於 110 年 5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前,以郵寄(請自行評估郵寄時間)或傳真或專人送達。(學校地址:臺南市東區崇學路 98 號,傳真電話: 269-7269 ,聯絡人:總務處許小姐)
五、比價日期及地點: 110 年 5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30 分,在本校總務處比價,本案以最高價者得標回收,價格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六、回收清冊暨議價單可於公告期間內至本處領取,或自行至本校網頁公告附件下載使用。
七、繳交回收金及標的物搬運時間: 110 年 5 月 7 日至 110 年 5 月 12 日(請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一次繳清現金)。清運人力及費用由得標人負擔,得標人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價款或完成清運視同得標人放棄得標,並得通知次得標者得標。
文字說明以掃描公告文件為準,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