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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 邱子豪 - 校務 | 2020-05-21 | 點閱數: 585

一、依據「109 年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因應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應變工作小組第 15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阻絕傳染源於境外,進而減少感染之風險,本局前以 109 年 2 月 20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0245297 號函、 109 年 2 月 26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0280034 號函及 109 年 3 月 3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0287949 號函禁止本市所屬各校實施跨縣市戶外教育,惟考量疫情已逐漸趨緩,為兼顧學生受教權益及防疫需求,爰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相關防疫規範訂定旨揭防疫措施,要旨如下:
(一)地點規劃:
1、得規劃市內或跨縣市行程,若規劃為跨縣市行程,其內容應先徵詢參加學生家長,且達 80%以上同意始得實施。
2、應避免人潮聚集處,且應以戶外為主。
(二)社交距離:落實社交距離,室內保持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應戴口罩。
(三)體溫量測:於執行校外教學過程中定時量測參加學生體溫,並落實手部清潔。
(四)餘應依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校外教學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做好各項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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