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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陳怡方 - 幼兒園 | 2025-02-04 | 點閱數: 104

臺南市東區崇學國小附設幼兒園 114 年 2 月至 6 月學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徵選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

      點」辦理。

  三、 113 年 12 月 4 日南市教特(三)第 1132406362 號函發布「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

      園申請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貳、錄取名額:依審查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參、報名資格: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2.有幼教、特教、護理服務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肆、工作內容: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6 條

    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規定之工作職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在園

    之生活自理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伍、進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並視補助款項額度決定服務日數;經費由市

    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不得用任何理由留任。

陸、報名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4 點前截止,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採本人親自或委託他人現場報名,當場繳交書面資料,不受理通訊報名。

   三、報名時請繳附下列表件(請依下列順序排列): 正本驗畢發還,未繳交者不予受理報名,

       影本請以 A4 白色普通紙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後繳交備查。

       1.填寫報名表乙份(附件 1 )。

       2.切結書乙份(附件 2 )

       3.繳驗學經歷及有關證件影本(甄選前需檢核各項正本,報名送之資料證件影本不符者取

         消參加口試資格,相關證件正本核驗畢退還。)

         A.國民身分證。

         B.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C.專業或經驗相關證明(特教服務證明或研習) 

   四、報名地點:幼兒園小熊班(地址:台南市東區崇學路 98 號)請將上述表件於上班時間親

       送本校幼兒園小熊班。聯絡人:幼兒園陳老師,電話: 06-2689951*124 。

柒、甄選方式:採取書面審查及面試,並經甄審委員審核。

捌、甄選日期: 114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八點半,於本校幼兒園活動室進行口試。

玖、錄取公佈: 114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五時前 於本校網站公告。

拾、遴用相關規定:

    一、本案進用之特教學生助理員,依市府公告核定方式支薪,以鐘點費方式支應,符合勞基

        法規定之基本工資、每天服務不超過 8 小時薪資,請領總額以教育局核定金額為準。

    二、經甄選後進用之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勞退金由教育局核定額度內勻支。

    三、本案係屬「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

        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四、寒、暑假期間不上班亦不支薪、不加保,無年終獎金。

   五、錄取人員需參加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之相關研習或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

拾壹、注意事項

  一、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三、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取消其

      資格。

  四、特教學生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園,遺缺由備取

      遞補。

  五、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拾貳、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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