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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瑋樺 - 家長 | 2022-09-26 | 點閱數: 1794

請本校有意申請的學生家長聯繫註冊組。

並於 9/30 前提出申請文件,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以利彙整送教育局。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 111 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含申請表件)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1 年 9 月 1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116930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不得重複領取係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本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原委會發給之「助學金」,因與本「獎學金」性質不同,故不在此限。)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申請辦理,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時間:第一學期申請資料請於 111 年 10 月 5 日前、第二學期請於 112 年 3 月 15 日前,將申請資料造冊檢送本局彙整。
2、申請文件:
(1)申請書(附件 1)。
(2)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以能辨識原住民族身分即可,若無戶口民簿影本,可提供學校系統查詢資料)。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文件。
3、請各校審查學生之申請文件後,於 111 年 10 月 5 日前逕(寄)送至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701 臺南市東區德高里 17 鄰崇善路 1155 號-德高國小內),盧靜慧承辦人彙辦,並於信封註明「111 學年第 1 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俾利彙整後續作業。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申請時間:於 112 年 5 月 5 日前將申請資料造冊檢送本局。
2、申請文件:
(1)申請書(請於 112 年公告後再統一送件)。
(2)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以能辨識原住民族身分即可,若無戶口民簿影本,可提供學校系統查詢資料)。

(3)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文件。
(4)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5)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3、才藝優秀獎學金受理之獲獎期間為 111 年 4 月 16 日至 112 年 4 月 15 日,未在獲獎期間範圍內之獎狀證明,不予受理。
4、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5、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四、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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