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本案依據藝術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12 年 1 月 9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南市教特(二)字第 1111695878 號函核定。
二、檢附旨揭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之「文件下載」區(網址: https://www.tn.edu.tw/文件下載-特幼教育科-二股/),或至下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
三、各類別設班學校如下:
(一)美術類:
1 、國中: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 、國小:鹽水區月津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新營區新進國小、北 區立人國小、永康區永康國小。
(二)音樂類:
1 、國中: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樂班)、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里國中、歸仁國中(國樂班)。
2 、國小: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類:
1 、國中: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2 、國小:永康區復興國小、中西區進學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