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教科用書選用採
購作業參考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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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30 日南市教中字 一 第 10003810230 號函訂定
113
年 7 月 2 9 日南市 教課(一)字第 113 1 006048 號函修正
一、
為使
臺南 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各校)依據學生學習
之需要,提昇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標,本民主參與、公平、公開之原
則,辦理教科用書評審選購,特訂定本參考要點。
二、
辦理原則
(一) 各校應由校務會議訂定教科用書選用須知並公開選用,且應由各
有關人員以會議型態議決,不得以個人決定。
(二) 各校選用之領域 教科用書,應以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且審定執
照未逾有效期限者為限。
(三) 各校應儘量防範任何可能被未獲選用的出版公司認為不公平之舉
措。
(四) 擔任各版本教科用書出版公司相關職務、諮詢委員或參與試用之
人員,不得參與教科用書選用。但國家教育研究院首長依國民小
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聘(派) 任 之
教科用書審定會委員,不在此限。
(五) 列入書單之教科書應以教育部部頒課程綱要之教學科目為限,同
一學年同一領域(科),除語文領域外,應採用同一版本。同一學
習階段,以採同一版本為原則;未選用同一版本者,應考量學生
學習之延續性及 銜接必要性。學生於註冊時備有同版教科書,經
查明後應准予免購。
(六) 有特殊需求或依前款規定選用教科書有困難者,應敘明理由,並
考量教材 銜接問題,編撰銜接教材及安排銜接教學時間與銜接補
救措施等,報本府教育局 備查。
(七) 教科用書隨附之教具、教學媒體及其他相關物品,不得列入評選
項目。參考書、工具書、習字帖、作業簿、評量卷等,不得列入
書單。藝能科部份應視實際需要購置。
(八) 視障學生點字及大字體教材選購、製作、配發事宜,依教育部規
定辦理。
三、
辦理程序:
(一) 自每年五月一日起, 始 得開始選用,並至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 2
開始選用
日 一個月前,應公告選用程序及時間表。
(二) 由教務(教導)處蒐集或任課教師推薦各出版公司經審定合格之
教科書,並提出樣書,於指定場所公開陳列 ,且須 取得教科用書
出版公司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
規範說明之書面聲明。
(三) 各校應設計教科用書評選表,提供評選 委員 使用。國民中學經各
領域教學研究會,國民小學經學年(或年段)會議,就各種版本
教科書之內容、服務品質等詳加討論後提列選擇版本書單,並明
定選用版本順序。
(四) 教務(教導)處彙整各年級各領域(科)書單,送課程發展委員
會審議通過後辦理。
前點各款與本點前項之評審
選購過程應列入紀錄,並經校長核定後公告
,視同公務文書歸檔至少保存二十年,供視導時查核。
四、
評審指標:
(一) 教學目標適切,符合課程綱要與教學原理。
(二) 教材生活化,且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編寫。
(三) 教材內容符合時代潮流、具多元文化與客觀性。
(四) 教材份量適中、難易度適切。
(五) 教學設計之教學模式能靈活運用教學方法。
(六) 教學活動能激發學生主動參與、積極學習。
(七) 教學活動能顧及學生個別差異。
(八) 教學評量方式多元化,且易於實施。
(九) 各領域(科)之間的配合、聯繫適切。
(十) 圖畫活潑化、生活化,符合教學目標。
(十一) 版面設計之布局均衡、對稱、調和 美觀。
(十二) 印刷品質良好與紙張不反光、裝訂牢固及安全性佳。
(十三) 價格。
(十四) 其他。
五
、 各校應每學年度召開教科用書選用檢討會議,作為次學年度選用教科用
書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