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修畢課程後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放寬及追溯期間。
說明:
為鼓勵修畢旨揭學分班課程之教師完成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並將雙語教學實踐於教學課堂,有關旨揭學分班之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年限自 113 年度起,由原 3 年內放寬至 5 年內,以 113 年學分班為例,說明如下:
◎國民小學教師:
1、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 CEFR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培大學 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5 年內( 1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