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2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20113783 號辦理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2 年 11 月 16 日師大教創中字第 1121033687 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深化教師專業基礎知能並培養面對未來的能力,進行薪傳教師之專業培能,以期提升薪傳教師之專業素養,以應對未來教學的挑戰,藉此工作坊發展未來力並發揮影響力,亦可提供初任教師系統性的支持與輔導,爰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培訓工作坊。
三、旨揭培訓工作坊之參與對象:國小、國中,高中之薪傳教師(以教學年資 5 年以上之專任教師,班級經營及教學表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者為原則,具有教學輔導教師或進階評鑑人員/專業回饋人員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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