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市府 111 年 5 月 20 日府警少字第 1110671213 號函辦理。
二、為傳遞少年輔導委員會推動少年輔導、預防偏差行為工作 精神,藉由意象 LOGO 設計徵圖,發揮少年創意及想像力, 藉以宣揚服務理念。
三、活動辦法:
(一)參加資格:設籍本市 12 歲至 18 歲少年。
(二)分國中及高中(職)2 組(不在學少年可參加同齡組 別)。
(三)設計內容:以「青春」、「活力」、「希望」等少年相 關形象為元素自由發揮,作品應包含「臺南市政府少年 輔導委員會」字樣。 (四)評選標準: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共同評審─設計意 象契合性 40%、創意及整體造型、色彩應用及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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