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府 108 年模範公務人員核定主計處科長陳忠誠等 11 人(如名冊),其中並遴薦文化局文化資產管理處組長林佳蕙及民政局科員蔡芷欣等 2 人參加行政院 108 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
三、上開人員由本府公開頒給獎狀乙幀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並給予公假五日,應自獲選之次日起一年內請畢,獲獎人員事蹟請服務機關登載於人事資料。
四、冊列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即通知本府人事處;頒獎表揚時間、地點將另函通知。
五、檢附本府 108 年模範公務人員名冊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