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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訊息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0-08-28 | 點閱數: 485

說明:

一、助學對象: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二)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三)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四)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 4 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該基金會審核決定。

二、補助金額:
(一)一般助學金額:
1.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參千元整。
2.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千元整。
3.高中(職)組:
(1)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捌千元整。
4.大專組:
(1)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大學部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二)長期助學金額「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該基金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高中(職)畢業」:
1.國小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貳千元整,持續助學。
2.國中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參千元整,持續助學。
3.高中(職)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伍千元整,持續助學。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 4.5 點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該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1 助學金申請書。
2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3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4 當年度低/中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5 近期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其他注意事項: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四、申請截止時間:
(一)因須作業時間,故校內協助申請時間為109 年 9 月 14 日止
(二)頒發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十一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