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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設備組長 - 教務處 | 2022-10-26 | 點閱數: 187

一、依據文化部 111 年 10 月 21 日文版字第 1113027937 號函辦理。
二、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五點:「文化部應依地區分布及便民服務原則,選定寄存圖書館。各機關應寄送出版品至文化部指定圖書館,辦理出版品寄存服務,並得視需要另行選定其出版品寄存對象」,及第九點:「各機關應就其出版品自行定價銷售或委託代售,並提供文化部洽定之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統籌展售」規定辦理。
三、為利民眾取得及利用貴機關出版發行之政府出版品,擴大貴機關出版效益,文化部已選定國家圖書館等 8 家寄存圖書館,並委託國家書店及五南文化廣場等 2 家統籌展售門市辦理政府出版品統籌銷售事宜,貴機關於圖書出版發行時,請寄送至各寄存圖書館及展售門市。
四、另屬定價銷售之出版品請併同「統籌展售清單」提供予文化部委託之 2 家統籌展售門市銷售,初次寄送數量為國家書店 20 冊、五南文化廣場 60 冊,如後續市場仍有需求,門市將另行聯繫供書。
五、有關政府出版品應寄送清單及相關聯絡資訊,可至 GPI 政府出版品資訊網後台管理端《 https://gpiadmin.culture.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