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0年 6 月 16 日社家幼字第 1100601135號函辦理。
二、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以落實我國兒少表意權推動事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
會福利基金繪製作旨揭手冊。
三、旨揭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資訊網(路徑:教育宣導/多元素材/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專區; https://reurl.cc/KAQ6ye),請轉知貴校教師教學參閱,若有未盡事宜,請洽衛生
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江雨潔,04-22502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