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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2-06-06 | 點閱數: 233

一丶  案由:犯罪集團利用假投資詐騙平台實泥投資詐欺案。

二、  查獲單位:本署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罹束分局。

三、犯罪手法:

(一)犯嫌ABCD等人共維投資詐欺犯罪集圍,先由犯嫌A架設FINCE」、「EGAMAX」、「亞洲投資交易平台」、「FOREX亞洲交易中心」等投資詐騙平台,復由犯嫌B000000等地設立電信詐欺電腦及通訊設備工作室(俗稱機房),負責提供機房運作資金,挂揮犯嫌ClC2擔任機房負貴人,再招攬犯嫌DIDII11人擔任機房電腦及通訊設備操作人員(俗稱機手)。(二) 機房機手D1D11先於「Youtube」、「Instagram」、「Facebook及「LINE」等各大社群媒體及通訊軟體散布假投資訊息,以「現賺現領快速領取現金」、「投資翻倍」、「保證獲利、穩賺不賠」、「投資理財、被動收入」、「一時賺錢一時爽」等語術誆騙國內民眾匯款投資加入前開投資詐騙平台會員。一旦有被害者上鉤並私加帳號成LINE好友後,機房機手便主動私訊詢問「缺錢嗎?可以幫你賺錢、教你投資賺錢、免費賺錢項目、可免費幫忙投資外幣」等詐欺語術,誘使其註冊前開假投資平台成為會員,以及加入「圓夢巨人丶遇見幸福、榮耀之巔」等大群組,再由機房機手分別假扮投資平台老師、總指導、指導員、賺錢客戶等角色,由平台老師以前開語術詐騙加入平台之被害人,佯裝賺錢客戶成員則留言帶風向,訛稱已賺取新臺幣款十萬至款百萬元不等金額,營造只要聽取平台老師丶總指導、指導員建議投資虛擬貨幣丶外匯及期貨等標的即可獲利假象,藉此吸引被窖者匯款投資,進而詐取其錢財。

(三)待被害者警覺遭詐欺時,詐欺集圍成員便和被害者解除好友帳號,並強制將被害者退出群組或已讀不回,使得被害者求償無門。該集團自11010月起運作至今年1月中旬,就有近30名被害者向警方報案,初估詐騙金額高達新臺幣上千萬元。

(四) 上開犯罪手法即典型投資詐欺犯罪方式。先培「養」肥羊,籍由投資語術、企業形象及精美網站吸引被害人加入聊天群組;再設下圈「套」,藉由小額實際或虛擬收入取得被害人信任,使之續投金額;當被害人試圖領回獲利時,再坑「殺」被害人,訛稱須繼續投資金額方可回收,或須繳納稅金、手續費等各種巧立名目之款項,若不再續投金額,則前所投資款項亦將無法領回。最後,待被害人已傾家蕩產,無法繼續投資、繳納金額,或發現遭詐騙而提出質疑並赧案後,再刪除詐騙網站或被害人帳號,使之求助無門、血本無歸。

四丶涉犯法條:

(一) 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丶電子通訊丶網際綱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發起丶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維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