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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總務處 | 2023-03-15 | 點閱數: 462

臺南市東區忠孝國民中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112.2.13本校行政會報通過

一、宗旨:傳承忠孝優良傳統及學風,肯定忠孝校友敬業、創業;服務人群;貢獻國家 之傑出成就,特訂定本辦法,予以隆重表揚,並為後學之典範。

二、推薦對象:凡本校歷屆初中、國中畢(結)業或肄業,於下列各領域中有卓著表現,足為楷模者皆可推薦之,傑出校友獎項分類如下:
(一)教育學術類:任職公私立各級學校機關教師或行政人員,具有教學、行政之相關特殊優良表 現與從事學術研究有卓越貢獻者等具體事實者。

(二)企業經營類:從事各類企業經營或任職公司行號成就特殊者。
(三)藝文體育類:從事各類型藝文創作或於各類運動項目競賽或理論有特殊表現者。
(四)社會服務類:從事社會各類服務工作,有傑出之表現或貢獻者。
(五)其他貢獻類:不屬於前項表揚類別而有傑出表現或特殊貢獻者。

三、推薦方式:
(一)由本校校友推薦。
(二)由本校各單位主管暨現任或退休教師推薦。
(三)由校友之服務機關推薦。
(四)推薦人應檢具資料推薦表書面及電子檔各乙份(表格可從本校網頁下載或向本校
總務處索取):請於 112 年 4 月 14 日前備妥推薦表(含相同內容之電子檔 word 或 pdf 檔)乙份逕寄忠孝國中總務處,地址:臺南市東區崇善路 151 號,聯絡電話( 06 ) 2670495 轉 141 洪主任(電子檔可 email 至 tnsmall.red327@gmail.com 。)

四、審查程序及方式:
(一)初審:由本校退休聯誼會及總務處負責採集相關資料審查,必要時得實地訪查。
(二)決審:由本校成立「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負責決審工作(委員會由本校行政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1~7 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並設執行秘書乙人,綜理選拔事務。

五、表揚名額:表揚傑出校友人數以十到十二名為原則。

六、表揚方式:
(一)贈獎:由本校頒贈每位傑出校友獎牌乙座暨當選證書乙幀。
(二)報導傑出事蹟:刊登「60 週年校慶」—傑出校友紀念專輯之外,並在忠孝國中學校網站、臉書網站及本校有關刊物上予以報導、顯揚。
(三)安排傑出校友於本校學生生涯演講活動時,返校傳承生涯規劃、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作為學弟、妹之參考與楷模。

七、表揚日期:於本校 60 週年校慶慶祝大會隆重表掦。

八、本辦法經校慶籌備委員會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