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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長 - 輔導室 | 2020-03-20 | 點閱數: 469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本辦法獎助對象:設籍於臺南市且於申請獎助之前一學年
(107 學年度: 107 年 8 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參加政府機
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各類科競賽
或展覽活動,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於前三名之獎項,
並領有證明之資賦優異學生。
三、資賦優異學生得填具申請書,檢附特殊表現優異證明,於
本(109)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各校
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下稱特推會)審議校內申請
案件,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以學校為單位,於本(109)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送至永華特教中心( 700 臺
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86 號 林妘蓁教師收)俾利審查

四、應檢附之資料如下:
(一)申請封面(每校 1 份並應完整填寫)。
(二)特推會會議紀錄(每校 1 份含簽到表)。
(三)申請總表(每校 1 份並核章)。
(四)申請表及 107 學年度獲獎紀錄之 A4 規格證明文件影本(申
請表應完整填寫並核章,證明文件影本查驗無誤請加蓋
與正本相符章,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以個別學生為單
位裝訂)。
五、檢附「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
辦法」及 108 學年臺南市資賦優異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