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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資料組長 - 輔導室 | 2020-07-03 | 點閱數: 735

主旨:教育部與藝文場館合作辦理「『文化美感輕旅行』─
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學子前往藝文場館參訪實施計
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6 月 30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90085909 號
函辦理。
二、為提升偏遠地區學生美感體驗之機會,培養其接觸美感場
域習慣,涵養美感經驗,教育部特規畫旨揭計畫,並與多
所藝文場館合作共同推動優質藝文戶外教育。
三、旨揭專案合作係配合合作藝文場館展覽期間及學校學期起
迄時間(自核定日起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由各場館視申
請情形,提供教育部審核通過之學校免費團體導覽及免費
票券,參訪旨揭計畫中之展覽。
四、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二)補助對象與補助優先順序: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偏遠
地區學校,優先補助「極度偏遠」、「特殊偏遠」地區

之學校。為符應旨揭計畫係扶助偏鄉學子增進其美感體
驗之精神,爰本次補助對象不包括國立、一般地區及非
山非市學校。
(三)辦理程序
1、請貴校於 109 年 7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10 日逕自教育部部申
請網站進行線上申請(網址: https ://aew.moe.edu.
tw/#/報名專區/學校專區)。一校以申請 3 場次為限
(不限同場館),並依意願排序。
2、旨揭計畫合作藝文場館視申請狀況提供審核通過之學
校免費團體導覽及展覽票券。
(四)補助項目:本案依學校類型採不同指定項目補助如下,
1、偏遠地區學校(不含非山非市):全額補助學校參訪
各場館所需交通費( 1 校至多 3 輛遊覽車)及保險費。
2、「極度偏遠」及「特殊偏遠」學校:除補助上述交通
費及保險費外,另補助住宿費(學生 800 元/人;陪同
教師 5 人為限 1,600 元/人), 1 校以申請 3 萬元為上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