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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1-07-20 | 點閱數: 793

                             

臺南市東區忠孝國民中學110 學年度專輔教師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專任輔導

代理教師

懸缺

1

2

110/8/30-111/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 次招考

公告時間

110 年7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至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

2 次招考

公告時間

110 年7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

3 次招考

公告時間

110 年7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chjh.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教育局公告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www.chjh.tn.edu.tw/)公告。

1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10 年7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2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10 年7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3 次招考

報名日期

110 年7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輔導室。電話:06-2670495 。

    三、應繳交證件(證書類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正本驗訖發還)

  (一)「報名表」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1 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切結書(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 33 條規定情事者。)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採現場報名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 次

報名資格

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

教師證書。

2 次

報名資格

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

教師證書。

3 次

報名資格

具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

教師證書。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10 年7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9 時4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10 年7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9 時4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10 年8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9 時4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9 時 40 分親自至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 個案實作與演練(60%):

(一)時間:每人10 分鐘(8 分鐘響鈴提醒,惟報名人數超過 6 人以上,時間改為 6 分鐘)。

(二)進行方式:應試人員就抽題內容進行個案概念化說明後,與委員進行個案演練。

二、 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輔導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5 分鐘,於實作演練完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7 月 27 日(星期二)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7 月 29 日(星期四)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8 月 3 日(星期二)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除電話通知外,另以E-mail 通知錄(備)取人員。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1 次招考成績複查

110 年7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前

2 次招考成績複查

110 年7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0 分前

3 次招考成績複查

110 年8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成績通知單正本(影印本不受理)及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1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10 年7 月 28 日上午9 時30 分、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10 年7 月 30 日上午9 時30 分、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10 年8 月 4 日上午9 時30 分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www.chjh.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2670495 (輔導室)  信箱: p6872806@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670495(輔導室)

    七、考試相關事項:06-2670495 (輔導室)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