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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長 - 輔導室 | 2022-03-09 | 點閱數: 212

主旨: 110 學年度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申請訊息,詳如說明,請參閱。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本辦法獎助對象:設籍於臺南市且於申請獎助之前一學年(109 學年度: 109 年 8 月 1 日至 110 年 7 月 31 日),參加政府機
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各類科競賽或展覽活動,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於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之資賦優異學生。
三、資賦優異學生得填具申請書,檢附特殊表現優異證明,於本(111)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應檢附之資料如下:
(一)申請封面(每校 1 份並應完整填寫)。
(二)特推會會議紀錄(每校 1 份含簽到表)。
(三)申請總表(每校 1 份並核章)。
(四)申請表及 109 學年度獲獎紀錄之 A4 規格證明文件影本(申請表應完整填寫並核章,證明文件影本查驗無誤請加蓋
與正本相符章,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以個別學生為單位裝訂)。
五、檢附「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及 110 學年臺南市資賦優異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