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
課作業Q&A」(115年5月修訂版)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
及上課作業Q&A(圖卡版)」(115年5月)各1份,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5年5月
5日總處培字第115302570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為利公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
國民中學以下「孫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
予停止上班;另為利民眾了解,有關未列入陸上颱風警戒
區之發布用語,由各地方政府依轄區實際狀況發布「照常
上班、照常上課」或「停止上班、停止上課」並至天然災
害停班課通報系統辦理通報作業,爰酌修旨揭Q&A及圖卡
版資料,並同步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路徑:政策與
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用。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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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者
- 人事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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