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11 年度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辦理目的: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提升學校執行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8 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防治教育專業人員相關知能。
三、辦理日期: 111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至 7 月 6 日(星期三),計 3 天,共 18 小時。
四、上課地點:採視訊會議方式辦理, GOOGLE MEET 會議室代碼 qro-wxzr-tcv ,請於課程開始前 30 分鐘登入。
五、參加對象及人數:擔任執行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8 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之教師(輔導人員或曾為行為人者勿參加),名額共 60 人,額滿為止。
六、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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