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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校園公告 | 2020-08-17 | 點閱數: 657

臺南市中西區成功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第三次公告】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一般長期
代理教師    控管(懸缺)    1    1    109/08/31-110/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擔任導師。
須配合校務發展任務。
  二、聘期: 109/08/31-110/07/0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三、依文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四、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報名資格    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取。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09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二)至 109 年 8 月 22 日(星期六)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 https://www.ckes.tn.edu.tw/
                臺南市學校身障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Disability/Disabledjob.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次、第 3 次招考,惟是否
    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報名時間    109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二)至 109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
每天上午 10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報名時間    109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報名時間    109 年 8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臺南市北區文賢一路 2 號,電話: 06-3588635 轉 701 )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甄試日期    109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 次甄試日期    109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 次甄試日期    109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 範圍:高年級數學(不限版本、單元自選,可自備教材及教具)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9 分鐘第一次響鈴, 10 分鐘第二次響鈴,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 5-10 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於試教最後一位應試完後隨即舉行口試。
  四、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
      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
      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 次甄選結果通知    109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
第 2 次甄選結果通知    109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前
第 3 次甄選結果通知    109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前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成績複查    109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第 2 次成績複查    109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第 3 次成績複查    109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
       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
       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9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9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9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
  四、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9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
      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s://www.ck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
      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
     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
      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
      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3588635 轉 701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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