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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校園公告 | 2023-04-14 | 點閱數: 27035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疫情通報、教育部相關防疫規範及本局南市教特(二)字第 1120407569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敬請各類資優鑑定承辦單位,務必轉知參與資優鑑定之學生與家長配合本市 112 學年度國小一般智優、音樂資優及創造能力資優鑑定防疫措施(如附件),以提供考生安心應考的環境。

三、重要措施如下:

(一) 考生於應試當日考場報到前知悉應試期間屬「確診中/重症」及「居家隔離」之實施對象者,不得應試,得申請補考。(補考期程由本局於 112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前公告於本局公告系統)

(二)「確診輕症」者得參加本鑑定,但仍須佩戴口罩並做好自主防疫措施。

(三)放寬口罩佩戴規定:配合說明一之規範,於 3 月 6 日起於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因此所有工作人員、考生、家長於 3 月 6 日之後之鑑定日期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四)進入校門不須量溫。若考生自主要求量溫,經確認達額溫 37.5 度或耳溫 38 度以上或有呼吸道症狀者,一律移至「備用試場」應試。

四、其餘試場防疫措施詳如附件,請所有參與旨掲鑑定工作人員、考生、家長務必配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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