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教組長 - 校園公告 | 2024-06-30 | 點閱數: 39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於外聘課後社團教師時應依上開要點第 7 點:「學校外聘指導教師或助理教師前,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相關規定查閱。如屬通報有案者,不得聘任;已聘任者,學校應予以終止聘任。學校外聘指導教師或助理教師時,應核發服務聘書,並約定其權利、義務;聘書內容並應載明負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十八條所列義務與聘任後每學年完成性別平等教育、正向管教及霸凌防制相關課程訓練各二小時以上。」規定辦理。

三、檢附相關課程參考清單 1 份,供各校辦理課後社團時參考使用,另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本清單僅供參考,非強制觀看亦非侷限於本清單課程。

(二)「e 等公務員」學習平台亦提供一般民眾註冊帳號。

(三)課程完成後,可逕於該平台「個人專區→學習紀錄→列印證書」;倘一般民眾無法列印研習時數證書,請列印課程時數畫面,並請受訓者簽名作為完訓佐證資料。

(四)除於「e 等公務園」上搜尋相關主題課程外,亦可至其他線上課程平台(數位學習網站)搜尋相關主題課程,完成該課程內容並取得課程時數證明,以作為完訓佐證資料。

(五)切勿以簽立切結書方式作為完成課程之佐證資料。

(六)如校內有舉辦教職員性別平等教育、正向管教及霸凌防制相關研習,亦可邀請外聘社團教師參加實體課程,並依校內行政程序核予時數證明。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