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中西區成功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職缺及聘期:
類別 |
資賦優異長期代理教師 |
職缺 |
資優班教師 1名 |
聘期 |
108/08/30-109/06/30 |
二、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1名
三、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四、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第一次公告時間:108年 7月31日(星期三)至108年8月5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ck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
伍、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3588635 #70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5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
108年 8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請於上午 9時 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甄試日期 |
108年 8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請於上午 9時 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甄試日期 |
108年 8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請於上午 9時 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電話:06-3588635 #701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範圍:資賦優異長期代理教師:獨立研究(108新課綱版)
(二)時間:每人15分鐘。
(三)請準備4份試教課程簡案,入試場前交由工作人員轉發給評審。
(四)試教現場無學生。
(五)可自備教具。
二、口試(40%):每人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成績複查及通知:
第 1次甄試結果 |
結果公告:108年 8月7日(星期三)中午 12時前公告在教育局網 成績複查:108年 8月7日(星期三)13時至 15時 結果通知:108年 8月7日(星期三)16時通知錄取人員 |
第 2次甄試結果 |
結果公告:108年 8月13日(星期二)中午 12時前公告在教育局網 成績複查:108年 8月13日(星期二)13時至 15時 結果通知:108年 8月13日(星期二)16時通知錄取人員 |
第 3次甄試結果 |
結果公告:108年 8月20日(星期二)中午 12時前公告在教育局網 成績複查:108年 8月20日(星期二)13時至 15時 結果通知:108年 8月20日(星期二)16時通知錄取人員 |
二、錄取人員須於本校人事室通知時間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辦理報到,如逾
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成績複查:限本人或委託人(須攜帶委託書)持身分證件親自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僅限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 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配合學校校務發展需求協助分派工作。
四、任用人員應於報到日(不含)後一週內繳交近一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