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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建輔 - 校園公告 | 2018-07-03 | 點閱數: 942

※詳細內容請下載簡章查看。
 

臺南市中西區成功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資優班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107.7.3)

壹、依據

一、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代理教師

一般智能資優教師

2

1

107/8/30-108/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叁、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7年 73(星期二) 18時前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7年 711日(星期三)18時前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7年 716日(星期一)18時前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eb.ckes.tn.edu.tw/pub/index.php)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網址同前)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年 73(星期二)10779(星期一) 9時至16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年 711日(星期三)至107712日(星期四)9時至 16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7年 716日(星期一)至107717日(星期二)9時至 16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2222239轉 701

    三、應繳交證件:【()~()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如: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須檢附照片)…等)影本乙份。

     (二)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第三次招考免)

     (三)學歷證件影本乙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身心障礙手冊者影本。

     (五)履歷表( 3頁為限)13份。

   (六) 切結書

   (七) 委託書(委託報名者繳交)

 

    四、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請務必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大學以上畢業且具「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暨國小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合格教師證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報名資格

  1. 大學以上畢業且具「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暨,國小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合格教師證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 大學以上畢業且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暨,國小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合格教師證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710日(星期二)上午1010

請於上午 10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713日(星期五)上午1010

請於上午 10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718日(星期三)上午1010

請於上午 10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報到時間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甄選方式:
(一)口試(50)5分鐘
(二)試教(50)10分鐘
 () 總分同分時,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用。

    二、應試當日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驗後發還:
(一)國民身分證(不得以駕照或健保卡等其他證件代替)。
(二)合格國小教師證書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書。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

    三、口試及試教注意事項:
(一)口試:
1.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班級經營、資優特殊需求課程)為主。
2.時間:每人5分鐘。
3.口試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4.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試教
1.範圍:高年級資優特殊需求課程
2.時間:10分鐘。
3.試教序號依書面審查合格名單序號排定,請依公佈時間進場。
4.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710日(星期二)18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713日(星期五)18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718日(星期三)18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成績通知: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年 711(星期三)上午 8時前、經第 2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年 716(星期一) 上午8時前、經第 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7年 719(星期四) 上午8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web.ckes.tn.edu.tw/web/index.php))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8暨「臺

        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2222239#701(教務處)  信箱: imabp5333@gmail.com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222239#701(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2222239#701(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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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