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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1 月 1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564561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公務人員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依規定
申請國旅卡補助,且得補助當日全日(除上班時間外)
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
(二)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休假,均視同一日休假,與其相連之
假日視同連續期間,期間之消費得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第 1 款第 7 、 8 目規定予以補助。
(三)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 60
0 元;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三、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
改進措施」第 5 點、附表及修正對照...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0 月 30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54929 號函
暨本府 107 年 11 月 6 日府人考字第 1071236318 號函(諒達)
辦理。
二、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
時數仍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其學習時數仍維持 20
小時,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
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另 10 小時則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
與業務相關之課程。
三、又為利本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選讀前開必須完成之 10 小
時學習時數,本府將依旨揭一覽表課程內容,於「e 等公
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 )建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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