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108 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第 2 次修正案,業於 108 年 10 月 9 日公告完成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 108 年 10 月 9 日府授教終字第 1083098596 號函辦理。
二、旨揭競賽內容業完成第二階段修正,修正項目為:
(一)客家語朗讀:
1、四縣腔: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教師及社會組。
2、南四縣腔: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教師及社會組。
3、海陸腔: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及社會組。
(二)閩南語朗讀: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教師組及社會組。
(三)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國中學生及高中學生組各腔調。
三、前項修正項目業公告於中華民國 108 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 http://language108.eduweb.tw/Module/Home/Index. php ),請轉知所屬逕自於該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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