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8年 6月 27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80711318 號函辦理。
二、檢附本競賽得獎名冊及評審意見(詳附件)。
三、請各校確實依說明二內容勘誤(包括中、英文姓名、英文校名……等),
若有需修正處請於108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E-mail至新市區新市
國小教務處楊育林主任( yulin5716@gmail.com,電郵主旨:○○國小(中)
○○ 組勘誤申請),逾時不再受理。
四、若勘誤後獎狀內容有誤,將不再補發。若一開始填報即未填寫指導教師姓
名與資料, 恕無法補發獎狀。勘誤僅做錯字修正,不做人員的更動,指導
教師之敘獎或獎狀印製名單 以報名資料為準。
五、佳作作品及獎狀請於109年12月20日至109年1月20日間至到新市區新市國小
領取, 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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