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10年 3月 26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00381385A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有關上開函文之「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 2)、「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介聘教師提報表」(附件 3)、「申請參加新設學校介聘同意書」(附件 5)及「市內互調(三角調)聘任同意書」(附件 6),刪除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出席委員簽章欄位,餘無修正。請各校於召開教評會後,將教評會會議紀錄及簽到表留校備查,無須於前述表件重複簽名。【尚未完成核章者,請使用新表件;已完成核章者,無需重新填寫】
三、檢附「本市 110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 1)、「新設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期程須知」(附件 4)、「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 7)、「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 8)、「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 9)及修正後之「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 2)、「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介聘教師提報表」(附件 3)、「申請參加新設學校介聘同意書」(附件 5)、「市內互調(三角調)聘任同意書」(附件 6)各 1 份。
四、停辦學校教師介聘相關事宜請依本局 110年 3月 26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00381385B 號函(諒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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