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22日通報辦理暨本局110年5月20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100651461號函諒達。
二、依教育部通報,雙北地區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之行政人員(含行政人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技術人員及工友等)業擴大實施居家辦公比例為二分之一;另依本局110年5月20日函釋意旨,為使學校整體校務順暢運作,並兼顧行政業務、線上教學、防疫及到校學生照顧、學習、用餐等人力調配,教職員工如有懷孕、12歲以下小孩需照顧、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具居家線上教學能力且校務推動無虞等情形下,得優先配置居家教學/辦公。
三、本局考量疫情尚未趨緩,且本市亦為三級警戒,爰各校得參酌上開通報比例預為規劃適度調整居家辦公人力,並再次重申學校倘同意教職員工採居家線上教學/辦公,應視同正式上班,非防疫照顧假,當事人無需請假,惟對於實施居家辦公之人員,務必遵守相關資安規定,及避免處理機敏性業務。
四、檢附教育部110年5月22日通報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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