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111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說明會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1月15日中市教特字第1100090825號函辦理。
二、為利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轉銜安置作業順利推動,請貴校轉知有此需求學生、業務承辦人員參與,避免損及身心障礙學生升學權益。
三、若有上述需求,出席欲跨區報名參加臺中市是項安置,參與學校人員,請貴校惠予公(差)假登記。
四、檢附旨揭函文及臺中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說明會時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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