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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張雅萍 - 人事 | 2024-05-13 | 點閱數: 87
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服務資源一覽表 員工協助致力為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的問題 除建置本府內部協助措施(如心理諮商或其他專家學者諮詢服務) 亦連結外部資源供同仁選擇,外部服務資源一覽表如附件(如心情溫度計,地方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等) 內容有心理、法律、醫療、財務及其他面向資源,同仁如有需要可參考運用,獲得即時協助。
公告 張雅萍 - 人事 | 2024-05-13 | 點閱數: 85
員工協助方案的小幫手 心理美德促進問卷, 17 道正向題型測驗為自己打分數! 心理美德促進問卷共有 17 道題目~您只要依各項特質為「現在」及「未來」的自己打分數( 1~100 分),測驗結果將給您最實用的建議及溫暖正向的評語,歡迎同仁一起善用。 址: https://wellbeing.mohw.gov.tw/pro/elearn/10 或請搜尋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臺/心課程/自我學習問卷。
公告 張雅萍 - 人事 | 2024-05-13 | 點閱數: 91
員工協助方案的小幫手 一、簡式健康量表 簡式健康量表(Brief Symptom Rating Scale ,簡稱 BSRS-5)又叫心情溫度計,具備簡短、方便使用特性,包含六項問題:睡眠困難、感覺緊張、苦惱或動怒、憂鬱低落、自覺比不上別人及自殺想法之自我檢測,您可以透過得分狀況,瞭解是否已達到需要求助之狀態。 二、心情溫度計 APP 顧明思義即是把簡式健康量表電子化,透過手機 APP 下載隨身攜帶並自我檢測。不過這個 APP 更厲害的還有: (一)紀錄使用者歷次檢測紀錄,清楚瞭解心情起伏。 (二)心理衛生影音資源、心理衛生資源分布地圖、求助專線諮訊,即時提供協...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雅萍 - 人事 | 2024-05-13 | 點閱數: 83
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簡稱 EAP ,是台南市政府為協助員工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的問題,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設置的多樣化服務項目, EAP 依據員工需求提供適切的協助。 因此當您遇到工作與生活平衡問題、情緒困擾、壓力調適或有法律、健康、財務等面向諮詢需求時,即可尋求協助 員工協助方案的服務項目及申請管道如附檔,請參閱
公告 張雅萍 - 人事 | 2024-05-13 | 點閱數: 66
主旨:為促進與維護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本局業於 113 年 4 月 25 日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簽約(後續如有其他受託單位將另行通知)相關諮商服務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雅萍 - 人事 | 2023-04-26 | 點閱數: 92
一、旨揭團體施測相關事項如下: (一)永華場次: 1、測驗日期: 112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 14 時至 16 時 30 分,並請於當日 13 時 30 分前到達測驗試場。 2、測驗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11 樓訓練教室。 3、報名期限: 112 年 4 月 21 日起至 5 月 23 日止。 4、考試通知單將以電子郵件及簡訊發送通知考生,應考資訊自 6 月 8 日起開放查詢。 (二)東興場次: 1、測驗日期: 112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二) 13 時 30 分至 16 時,並請於當日 13 時前到達測驗試場。 2、測驗地點:本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 5 樓禮堂(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 163 號)。 3、報名期限: 112 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張雅萍 - 人事 | 2023-04-21 | 點閱數: 63
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第 1 點、第 3 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公告 張雅萍 - 人事 | 2023-04-21 | 點閱數: 40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27 日電子郵件說明,為規範公務員兼任公務員服務法所指涉公股財團法人、民營事業機構之相關職務,行政院訂有旨揭規定,茲依服務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既不適用該法第 14 條及第 15 條有關公務員兼任公股財團法人、民營事業機構相關職務之規定,自亦不適用旨揭規定。 2.公務員服務法已授權各主管機關另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相關事項之辦法,爰公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如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等職務,其兼職數目等相關事,應依其主管機關依服務法第 26 條第 1 項所定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