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有關學校於假日辦理全校性校慶活動者得於次週一辦理補假之規定,前經本局 100 年 4 月 28 日南市教體(一)字第 1000244023 號函發布在案,合先敘明。
二、各校辦理全校性校慶活動,若原補假日(星期一)當週週末適逢連續假日,得調整於該連續假日前後辦理補假以利學校與家長更易彈性規劃假期與學生學習。爰此,各校應於訂定課程計畫前審慎評估,充分考量家長之需求,以利家長假期活動安排。至學生補假居家學習事宜仍應遵守相關規定,學校應向家長說明,並安排學生自行學習、指導學生注意居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