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13599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認證、換證審查作業規定,請各校轉知所屬教師配合辦理:
(一)資料收件期間: 110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28 日止,參與認證、換證之教師請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填寫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二)曾參與 108 學年度以後(含 108 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 107 學年度以後(含 107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於作業期間申請認證審查,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三)110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增辦場次...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