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六、第七條規定辦理及本局資訊中心第 158470 號公告(諒達)。
二、本案係強化校園急救教育活動,全市教職員工均應接受急救教育訓練,增進急救技能。另 CPR(心肺復甦術)證照期限為 2 年,需於期限到期前參加複訓課程,加強急救知能及技能,並確保證照有效期,以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三、請各校轉知尚未報名的教職員工,務必於 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4 點前完成報名,目前尚有名額場次如下:
(一)永華區:第 6 、 8 、 9 及 10 梯次。
(二)大北門區:第 2 、 4 梯次。
(三)大新營區:第 1 、 2 及 3 梯次。
四、其它:
(一)本研習每梯次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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